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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

    信息发布者:张一俭
    2017-08-04 08:38:21    来源:开江网格员   转载

    开江委办〔2017〕131号

    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充分发挥网格服务管理员队伍应有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网格管理员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升我县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将重新修订完善后的《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开江县网格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统筹协调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3.对分流指派给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办理事项,进行跟踪考核、督办问效。

    4.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流指派、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县综治办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5.组织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牵头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工作简(通)报,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创新举措。

    6.负责对乡镇网格服务管理监管分中心、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及专(兼)职网格员日常业务的培训指导,并对专(兼)职网格员进行绩效考核评议。

    7.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更新。

    8.承办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开江县乡镇网格服务管理监管分中心工作职责》

    1.落实县网格监管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工作。

    2.根据形势变化提出辖区内网格划分调整意见,上报县网格监管中心、县综治办和县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及时做出调整。

    3.对上报的未解决事项进行分流处置,重要事项按程序及时上报。

    4.梳理、分类、甄别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上报的民情信息,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上报县网格监管中心。

    5.负责辖区内专(兼)职网格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专(兼)职网格员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并建立个人档案。

    6.根据需要合理统筹各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力量,加强协作配合。

    7.协助县网格监管中心开展对乡镇专(兼)职网格员考核评议工作。

    8.根据考核结果对专职网格员是否续聘或解聘、兼职网格员是否续用或更换提出建议意见,按程序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县网格监管中心、县综治办和县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9.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专(兼)职网格员,按相关规定由乡镇党委政府予以表扬或报县网格监管中心予以表扬。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网格监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开江县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负责专(兼)职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组织专(兼)职网格员履行社情民意收集、民生事项服务、社会治安防范(治安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处、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政策法律宣传、走访服务群众、重大事项报告、其他交办事项等工作职责。

    3.指导督促专(兼)职网格员认真开展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健全工作台帐。

    4.梳理汇总专(兼)职网格员收集的民情信息,并及时上报乡镇网格监管分中心。

    5.协调做好网格内党的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文化体育、文明创建、小区管理、民生民计等各项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本社区(村)网格力量,加强各网格间的协作配合。

    7.组织开展对专(兼)职网格员的初步考核评议工作,对专(兼)职网格员的履职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民意测评和工作评议,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建立专职网格员工作实绩档案,为县网格监管中心对专(兼)职网格员的绩效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8.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网格监管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开江县网格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办公场所干净卫生,展示良好形象。

    2.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工作业务,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不泄密不失密。

    4.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定期梳理、汇总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普遍性、共性或地域性等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

    5.及时分流指派待办事项,加强指导协调,按照限时办结制度跟踪考核问效。

    6.涉及复杂疑难问题和多个承办单位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县网格监管中心负责人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7.加强学习,按时参加培训及会议,随时掌握省、市对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内容。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原则

    考核遵循“务实、高效”,“谁主管、谁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和“易于操作、奖惩分明”原则。

    (二)目标管理体系

    1.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目标责任人。负责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委(办)、县网格监管中心下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目标的组织、分解、实施、督查和年度自查工作,领导本区域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目标管理工作,层层制定和分解目标任务。

        2.目标任务以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加强目标实施的监控和督查,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检查记录工作。

        3.县网格监管中心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部件、事件和群众诉求需要解决的民生服务事项(简称事项)通过资讯系统分流给相关承办单位处置,并负责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县网格监管中心可以指定一个承办单位牵头负责办理。

        4.县网格监管中心在分流指派事项时,该事项若紧急、影响较大,可在所涉网格内临时选聘2名群众作为临时监督员,对承办单位的处置进行监督。

        5.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简称承办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资讯受理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号码等基本信息需在县网格监管中心备案。

        6.“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处置事项的办理状态分别采用绿灯、蓝灯、黄灯和红牌标注,分别表示处置事项已办结、正在办理、临近办结时限督办和超时限警告督办。属紧急类的突发事件用红色感叹号表示。责任单位应当确保不出现红牌。

    (三)事项处置要求

    1.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处置工作的承办单位,及时反馈给县网格监管中心和该事项所涉的网格员,并说明理由。

        2.县网格监管中心收到反馈的事项处置结果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对处置结果是否达到满意效果进行现场核查。处置结果符合要求的,县网格监管中心予以销号;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该事项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四)考核奖惩办法

    1.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保证目标考核和综治维稳防邪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目标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时进行扣分或一票否决。

        2.加强事项处置效能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县网格监管中心分流指派的事项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纪委和效能办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公共服务单位对县网格监管中心分流指派的事项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县网格监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县内各级干部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优劣,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记入干部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务、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网格服务管理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六、《开江县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网格员队伍,提高社区(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指把一个社区(村)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若干单元网格,在每一个单元网格中设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  网格员队伍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专(兼)职网格员的聘用必须在县委县政府核定的全县总控制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额聘用。

    (二)按岗招用原则。各乡镇应根据现有居民、城镇规划、工作需要等因素,提出社区专职网格员岗位设置建议,由县综治办和县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岗位要求核定招用人数,专职网格员招用由县委政法委和县人社局组织牵头,县综治办、县就业局、县网格监管中心具体实施。

    (三)双重管理原则。对专(兼)职网格员实行乡镇(社区)和县综治办(县网格监管中心)双重管理,乡镇、社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评议和辞职解聘,县综治办(县网格监管中心)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招用和提出解聘建议。

    (四)绩效考核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优绩优酬,对专(兼)职网格员实行绩效考核。

    (五)评优晋级原则。县网格监管中心和各乡镇根据工作考核和评议结果,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专(兼)职网格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分别报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予以表扬奖励。乡镇党委政府可将优秀网格员作为社区(村)“两委”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

    第二章  网格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  专(兼)职网格员要全面熟悉掌握网格内各种情况,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社情民意收集。搞好信息采集,做到细致准确。要熟悉基本情况,会采集录入。)要熟悉了解情况,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对网格内的社情民意、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社区(村)文化和人、地、事、物、组织等动态信息数据适时进行采集、录入、更新、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隐私和国家秘密。同时要做好网格服务记录,记录应当充分反映网格服务的过程,包括办理事项的代办、交办、转办、办结等情况,专职网格员每月末将记录本送交县网格监管中心查阅。

    (二)民生事项服务。搞好民生服务,做到及时反馈。(要熟悉办事流程,会交流反馈。)熟悉掌握各项居民事务办理条件、流程,实行协助办理或代办群众计划生育、低保、社保、困难救助、各类保险、公租房、下岗失业登记、民政优抚等民生事项,承担上达社区(村)、乡镇,下联网格内群众的工作任务,确认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意见。同时要做好群众诉求处理,对网格内群众反映的困难和诉求认真做好登记,能及时办理的立即办理;超出政策范围的,及时把政策讲清、讲透,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并随时跟踪回访、掌握动向。

    (三)社会治安防控。搞好治安防控,做到网格安全。(要熟悉安全情况,会准确处理。)协助派出所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并做好网格内重点人口走访和动态掌控、治安和消防隐患排查以及督促机关、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落实生产生活安全等工作;协助小区、楼栋和农村院落、居民聚集点落实好值班守护,组织网格内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巡逻防控,保障网格内社会治安稳定;随时排查、掌握、上报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隐患或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做好预防、劝告、疏导、教育等工作,确保网格治安安全。

    (四)矛盾纠纷调处。搞好矛盾调处,做到源头防控。(要熟悉掌握情况,会化解矛盾。)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现场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并做好现场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矛盾调处工作。

    (五)流动人口管理。搞好申报登记,做到及时准确。要熟悉办理程序,会跟踪服务。在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点,协助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据更新、维护,宣传、督促网格内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及时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报告网格内流动人口的异常情况,并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工作。

    (六)特殊人群帮教。搞好特殊人群帮教,做到对症下药。(要熟悉人员情况,会入户走访。)协助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三级以上)、刑释人员、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并准确掌握网格内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上访老户、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危险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基础信息和动态变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

    (七)政策法律宣传。搞好政策宣传,做到耐心细致。(要熟悉政策法律,会宣传引导。)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法律、科学等知识的普及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引导群众把上级的决策、决定变为自觉行动,架起党和政府与社区(村)居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八)走访服务群众。搞好“四访”制度落实,做到防范在先。(要熟悉格中情况,会分类处理。)坚持每月对网格内群众开展一次普遍性走访,重点人员随时走访;根据群众需求每周至少三次随机约访;针对群众反映的重要事项专题拜访;群众诉求办结后及时回访。重要节点,对重点人群随时动态掌握其具体情况。

    (九)重大事件报告。搞好事件报告,做到及时处理。要熟悉事件情况,会及时上报。)及时发现、上报网格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治安要情、维稳信息、突发事件等各类信息,第一时间稳控,及时上报社区(村)、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直至县网格监管中心,重要信息情报、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县网格监管中心。

    (十)其他交办事项。搞好统筹兼顾,做到条块满意。(熟悉工作技巧,会应对工作。)专职网格员应首先将县网格监管中心考核下达的业务工作任务作为主责主业完成后;其次完成已审核准入的其他工作事项;再次才去参与和协助落实社区(村)、乡镇交办的工作事项;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专职网格员到乡镇、社区从事其他工作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县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送交县网格监管中心备案后,方可暂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  网格员的配备

    第五条  全县专(兼)职网格员的总控制数由县综治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各乡镇在县综治办核定的社区(村)网格员控制数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县综治办、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第六条  城镇社区网格员为专职,农村社区和行政村网格员为兼职。社区专职网格员的配备实行总量控制,通过临时考核聘用方式产生,但不得由领取财政定额工资的社区干部(注:含书记、专职副书记、主任、文书、社会事务管理员)或乡镇领取财政供给人员兼任。农村兼职网格员可由符合网格员履职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兼任,具体由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并报县综治办和县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送县网格监管中心备案。

        第七条  专职网格员的聘用程序:

    专职网格员招用由县委政法委和县人社局组织,县综治办牵头,县就业局、县网格监管中心配合具体实施。经符合聘用条件和要求的人员本人申请,所在社区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初核把关,县综治办、县就业局和县网格监管中心组织面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县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县网格监管中心试用个月合格等程序后,就近择优聘用,并与所在社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

    第八条  专职网格员聘用的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正常使用智能手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开江户籍,且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所申报的社区;
        (五)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女性公民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性公民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文凭的优先;

    (七)就业困难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退伍军人、有社区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优先。

    第九条  兼职网格员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常居住地在当地农村和农村社区的村(社区)干部;
         (五)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社区)干部,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具有全日制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能够正常使用智能手机。

    第四章  网格员的管理

    第十条  对专(兼)职网格员实行乡镇(社区、村)和县综治办(县网格监管中心)双重管理。乡镇、社区(村)负责其日常管理、考核、评议等,县综治办、县网格监管中心负责其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考核(绩效)通报、表扬奖励、招(续)用或解除聘用等。

    第十一条  社区专职网格员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通过临时考核聘用方式招用,实行“严把进口、畅通出口”的劳动合同制管理。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订。专职网格员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根据《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考核评议办法,对专(兼)网格员实行绩效考核评价。以县网格监管中心工作业务考核为主,乡镇、社区(村)日常管理考核评议为辅;考核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辖区居民满意度评价为主要依据。每半年对专(兼)职网格员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廉考核和群众评议,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评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专(兼)职网格员和兑现专(兼)职网格员年度绩效工资(差旅补助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县网格监管中心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网格员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全县社区专职网格员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集中培训。由乡镇组织对兼职网格员开展培训,县网格监管中心应邀到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结果作为网格员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实行错时工作制度。根据不同类别网格特点,为方便群众,充分利用节假日更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专(兼)职网格员工作时间可实行错时工作制度。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处理好工作时间与服务辖区居民群众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实行通报表扬制度。为展示基层网格员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传递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基层社会治理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县网格监管中心根据工作考核和评议结果,每年评选一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专(兼)职网格员,按表扬比例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扬。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本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表扬奖励。

    第十六条  待遇考核发放要求。专职网格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由乡镇财政所按规定要求按月(季)拨付社区,由社区发放,绩效工资由县网格监管中心按人逐月考核通报,在年底出具经县综治委领导审签后的专职网格员绩效考核工资依据送交各乡镇相关社区一次性兑现。兼职网格员待遇经乡镇和县网格监管中心考核认定其工作合格后,由村(居)委会在民生服务工作经费中每月给予适当的兼职差旅补助费,村(居)委会按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的文件依据每半年兑现一次。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专(兼)职网格员应扣发或停发当月基础和绩效工资(兼职差旅补助费),将扣发的工资待遇可作为乡镇年终对优秀专(兼)职网格员的奖励金。

    第五章  专职网格员的离职

    第十七条  专职网格员离职分为解聘、辞职两种情况。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被解聘或辞职: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单方不再续签的,单方不再续签时应有合理的理由。

        (二)在合同期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可抗力除外)。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 累计三个月未能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县网监中心规定任务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l0个工作日或者l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七)因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追究责任的。

        (八)因社区调整、撤销、合并,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服从安排的。

        (九)被停止履行职务的。

        (十)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

        (十一)其他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

        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解聘: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聘的。

        (二)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妇女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

        (四)根据国家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一)有辞职意向的专职网格员须提前30天(试用期内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及乡镇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所在社区和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综治办批准并送县网格监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需解聘专职网格员,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须提前3天)书面告知当事人,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专职网格员应在离职前到所在社区和乡镇办理好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具体由各乡镇负责落实。

        (三)若因工作需要对离职的社区专职网格员进行审计的,各乡镇应参照《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办理审计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各乡镇应及时更新社区网格员信息库,并填写离职社区专职网格员登记表报县网格监管中心、县综治办、县就业局、县人社局备案。

    (五)因社区专职网格员自身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而被依法解聘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招聘(用)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竞选。

     (六)社区专职网格员在成功竞选为社区干部或通过公开招考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后,所在乡镇和社区必须及时上报县网格监管中心、县综治办进行人员补充调整。对知情不报,因工作脱节造成重大失误的社区和乡镇,按相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处理。

    第六章  兼职网格员的更换

        第二十一条  兼职网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更换:

        (一)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累计三个月活跃度未达到100%的。

    (四)累计三个月未能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县网格监管中心规定任务的。

    (五)因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追究责任的。

        (六)因换届落选的村(社区)干部。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一) 乡镇已经明确需更换的兼职网格员应在离开兼职岗位前与接替的兼职网格员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具体由各乡镇负责落实。  

    (二) 各乡镇应及时更新兼职网格员信息库,并填写村(社区)兼职网格员登记表报县网监中心、县综治办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实行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开江委办[2014]40号)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七、《开江县网格员考核办法》

        为客观真实反映专(兼)职网格员工作业绩,激发网格员工作热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管理单位与服务管理对象测评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第二条  按季度、年度分别考核。季度考核找差距,年度考核必须综合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一律予以解聘。

        第三条  专(兼)职网格员季度、年度考核工作分别由县网格监管中心和乡镇网格监管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在发放专职网格员的绩效工资和兼职网格员的差旅补助费时,必须以县网格监管中心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站采取“查、访、问、看、听”的形式对专职网格员进行综合评价,结合群众测评意见综合评定,上报乡镇网格服务管理监管分中心;

    (二)县网格监管中心通过开展远程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个人数据统计通报、平时的交办工作落实情况等,客观评价专(兼)职网格员的履职情况,定期向各乡镇网格服务管理监管分中心反馈;

        (三)乡镇网格服务管理监管分中心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上述(一)、(二)对各社区(村)网格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汇总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网格员绩效工资和兼职网格员的差旅补助费兑现、表扬奖励、是否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的网格员。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纪律制度严格执行

        1.服从工作安排,开展走访巡查,全面掌握信息,规范记录民情日记;

        2.按时参加社区(村)网格员例会、季度形势分析会、半年工作小结会、年终工作总结会等会议;

        3.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正确使用、保管手持终端机和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日记本,严禁泄露服务对象秘密。

        (二)工作程序严谨规范

    1.专(兼)职网格员结合日常走访巡查,及时捕捉和掌握责任网格内的舆情信息。对简单的、苗头性的矛盾纠纷要现场调处化解,不能就地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对需要协调处理的,在现场受理时要及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服务管理对象。

    3.对安全隐患、突发事件或发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社区(村)、乡镇和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紧急处理,同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三)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1.坚持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群众信息,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收集、上报、跟踪及反馈工作;

        2.服务过程中态度诚恳、热情大方,语言表达清楚准确,语调亲切柔和,工作细致入微;

        3.了解关心困难群众,走访服务特殊人群,主动帮扶弱势群体,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七条  各乡镇网格服务管理监管分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开江县网格员工作要求》

    (一)专(兼)职网格员要全面熟悉掌握乡镇、社区(村)各项服务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十大员”工作职责:

    1、当好“联络员”。网格员是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者,承担着上达社区(村)、乡镇,下联辖区居民群众的工作任务,当好网格内居民与乡镇、社区(村)的联络员。

    2、当好“信息员”。网格员要熟悉和掌握所辖网格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商业网点等基本信息和基本概况。经常性地将网格内的基本信息及时上报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站的管理员,确保录入数据信息库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当好社区(村)工作的信息员。

    3、当好“服务员”。网格员在接到电话后,要将各项服务工作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居民,并及时受理居民群众所需的计生服务办证、申请低保、困难救助、申请公租房、民政优抚、残疾人服务、下岗失业年检办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园林绿化、环境整治、卫生防疫、户籍服务、流动人口登记等各项工作业务。办理结束后,网格员要及时将办好的各种服务证件送达居民手中,当好为辖区居民办事的服务员

    4、当好“采集员”。网格员要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对所辖区域的部件、事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治安和消防隐患等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全面掌握网格内的部件分部和现状情况,当好网格化管理数据信息的采集员。

    5、当好“安全员”。网格员要将所辖区域内的机关、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门店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在手上,随时排查和掌握安全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当好社区(村)工作的安全员。

    6、当好“监督员”。网格员要对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好督导,要经常性地督促辖区机关和单位、商业店铺,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同时要对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小广告随时清理,当好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员。

    7、当好“监管员”。网格员要积极协助社区(驻村)民警做好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发现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在及时上报社区(村)和公安派出所的同时,做好劝告、引导教育工作,当好社会秩序的监管员。

    8、当好“接待员”。网格员要掌握所辖区域内的社情民意,记好民情日记,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并及时向社区(村)、乡镇反馈网格内的重大社情民意,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接待员。

    9、当好“传播员”。网格员要将文明劝导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引导辖区居民开展移风易俗,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文明健康、乐观向上的生活方式,把创建“文明社区(村)、文明楼栋、五好家庭”活动作为自觉行动,当好文明创建的传播员。

    10、当好“宣传员”。网格员要及时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的重大决策,宣传到辖区每户居民群众,引导居民把上级的决策、决定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架起县、乡镇、社区(村)联系居民群众的连心桥,当好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

    (二)网格员要练就的“四项本领”:

    1、认得到人;2、进得了门;3、说得上话;4、办得成事。

    (三)网格员要谨记的“八句话”:

    1、民情信息第一时间收集;2、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回应;3、民生事项第一时间办理;4、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调处;5、社会治安第一时间防范;6、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消除;7、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稳控;8、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九、《开江县网格员工作纪律》

    1、六不准:(1)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2)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馈赠和宴请;(3)不准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办事时间;(4)不准泄露国家机密和群众的个人隐私;(5)不准以到责任区开展工作为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6)不准在群众中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不利于工作的言论。

    2、六不让:1)不让上级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2)不让应该反馈的信息在我手中中断;(3)不让正在办理的事情在我这里积压;(4)不让我负责的事情因我而影响全局;(5)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出现;(6)不让群众反映的事情在我这里搁浅。

    3、“六必须”:(1)必须每天到社区按时签到;(2)必须每天记录工作日志;(3)必须每天巡查所负责网格区域;(4)必须确保手持终端机24小时畅通;(5)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6)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处稳控。

    十、《开江县网格员工作流程》

    1、网格员工作流程:社区(村)签到参加晨会进入网格工作填写工作日志社区(村)交办工作下班。

    2、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流程:上门入户采集纸质填写有关信息登记表认真核对采集信息通过APP或PC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交纸质登记表至派出所“绑定”民警进行审核并存档。

    3、为居民代办服务事项流程:上门入户受理居民服务事项收集办理服务事项需要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到社区(村)公共服务站或有关部门代为办理服务事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送达办理的有关证件或凭证接受居民评价。

    十一、《开江县网格员工作制度》

    (一)开江县网格化服务民情分析会议制度

    1、社区(村)民情分析会每半月一次,如遇上级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等可适时召开。

    2、社区(村)民情分析会参加人员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村)网格服务工作人员。

    3、社区(村)民情分析会主要针对社区(村)内各网格所反映的或居民直接向社区(村)反映的诉求问题,尤其是关乎区域性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商讨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案。

    4、本社区(村)无法办理的,由社区(村)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请假并征得同意。会议决定的保密事项,所有与会人员必须保密,确保信息不外泄。

    (二)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制度

    1、网格员对服务工作中所收集的问题,采取分类分层次解决的方法进行处理。

    2、一般性问题由网格员在本网格内自行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向服务对象反馈。

    3、区域性问题由网格员提交社区(村)两委集中协调解决,并在办结后由网格员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4、全局性问题由社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经上级协调解决后向服务对象反馈。

    5、重大或突发性问题由网格员向社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由社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并进行处置。

    (三)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1、例会由县网格监管中心、乡镇网格监管分中心、社区(村)网格管理站分别按每月、每半月、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2、例会分别由县网格监管中心、乡镇网格监管分中心、社区(村)网格管理站负责人召集。

    3、例会主要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前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布置的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各参会人员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按质保量完成。参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四)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督办制度

    1、对各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行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务实高效、开展有序。

    2、督查考核内容包括县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综治委(办)、县网格监管中心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行情况、各类信息及民生事项办结情况等。

    3、督查督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反映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转现状,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4、督查考核实行一季度一排名、年度总评比,年度考核评比与乡镇、社区(村)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实施。

    5、督查考核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领导。

    6、被考核单位应主动配合督查督办工作,如实提供相关工作落实的佐证资料,认真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

    (五)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县、乡(镇)两级网格服务管理监管机构对录入“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未办结的部件、事件和民生诉求问题(简称“事项”),合理确定承办单位办结时限的制度。

    2、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对已明确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事项,县、乡(镇)两级网格服务管理监管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内,本着“便民、高效、快捷”原则,合理确定事项的办结时限。

    4、事项特别复杂且未超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结时限,但又在网格监管机构确定的时限内未办结的,承办单位可以在时限届满前2天向网格监管机构申请延长时间,但必须向服务对象做出合理解释。申请延长时间以2次为限,办结时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

    5、对特别紧急的事项,经领导同意,网格监管机构可以单独确定办结时限。

    6、服务对象为解决事项提供资料、证明等手续的时间(以日计)应当除外。

    7、网格监管机构对承办单位的执行情况,根据《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8、服务对象的事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六)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联动办法

    1、为实现县网格监管中心与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按照《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发〔2014〕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协调联动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便民、高效、快捷”的原则。

    3、协调联动工作由县网格监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并具体组织实施。

    4、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牵头单位切实负起主责,其他单位协作配合,及时办结承办事项。

    5、协调联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注重实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6、相关协调联动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联动工作资料台帐,并及时归档备查。

    (七)开江县网格员入户走访制度

    1、开展“五访五清”活动

    (1)走访支部委员及党小组组长,做到党建活动情况清。

    (2)走访小区(楼、院)业主委员会或农村院落、居民聚集点,做到小区(楼、院)、农村院落、居民聚集点管理情况清。

    (3)走访辖区居民,做到网格内居民需求情况清。

    (4)走访特殊人群,做到帮教服务对象清。

    (5)走访弱势和困难群体,做到关爱对象清。

    2、开展定期入户走访活动

    一类户为特殊人群:每周走访1次以上。

    二类户为流动人口:每周走访1次以上。

    三类户为弱势群体:对一般弱势群体(低保户、残疾家庭等),每月走访1次以上;对重点弱势群体(重病、卧病在床等),每周走访1次以上。

    四类户为老年群体(60岁以上):对一般老年群体(身体健康、能参加社会活动的老年人),每两月走访1次以上;对特殊老年群体(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每周走访1次以上。

    五类户为工薪阶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私营业主、流动户及其他家庭,每季度走访1次以上。

    (八)网格员日常管理制度

    1、持证上岗制度。专职网格员开展服务管理工作时,必须着统一制发的“网格管理员工作标识服”,胸前佩戴工作证吊牌。

    2、学习培训制度实行网格员每天“晨会”和每周例会制度,原则上由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加强网格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专门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主要是学业务、教方法、强素质、优服务。

    3、工作保密制度。网格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集的信息不得向外透(泄)露。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信息的,必须经社区(村)、乡镇网格管理机构报县网格监管中心批准同意。凡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外出安全制度。社区(村)必须对网格员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督促网格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确保人身安全。在实行弹性工作制入户走访核查时,社区(村)要专门进行安排布置,相邻网格要结伴互助,在情况复杂的网格地段或相对偏远的地段入户,同行不得少于3人。

    5、请假销假制度。网格员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报告请假时间、到达地点、请假原因等详细情况,经社区(村)、乡镇网格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专职网格员请假时间达3天以上的必须报请县网格监管中心批准同意。

    6、辞职解聘制度。社区专职网格员可以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辞去网格员职务,具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对考核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网格员,由社区居委会处理,并报乡镇网格监管分中心、县网格监管中心、县综治办、县人社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辞职解聘手续。

    7、公开招用制度。若因自动离职、工作考核不称职、违纪违法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补员专职网格员,或者今后根据社会治理形势发展需要,需重新调整划分社区网格增加专职网格员时,不再组织招用笔试和面试考试,采取经符合聘用条件和要求的人员本人申请,所在社区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初核把关,县综治办、县就业局和县网格监管中心组织面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县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县网格监管中心试用半个月合格等程序后,就近择优聘用,方能正式上岗并与所在社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11月25日下发的《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江委办〔2015〕186号)同时废止。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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